网售处方药既要便利更须安全
日期:09-14 来源:未知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处方药网售作出系列规定。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办法》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规定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相关服务。
长期以来,关于处方药是否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各方一直莫衷一是。一方面,处方药网售不仅能方便公众购药,提高用药可及性,也能化解互联网诊疗“有医无药”的困境;另一方面,网上无处方售处方药、处方造假等乱象屡见不鲜,药品的质量控制和追踪溯源难以得到保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科学严格监管,是清除处方药网售乱象的根本之道。《办法》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厘清、压实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等各方责任。对于处方药网售不作禁止,但划定多条红线,在确保处方药网售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便利性。
对于具备处方药网售相关资质和条件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而言,《办法》为其提供了更加明晰的合规指引,有了规范、有了赛道,企业才能跑出公平、跑得长远。同时,引导“互联网+药品”在健康的环境中做大做强,促进药品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应抓住机遇,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使之与新规相适应,恪守行为边界,守住药品安全关口,为公众提供更安全优质的药品服务,以赢得更大发展空间。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处方药网售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药学技术人员的人才短板如何补齐,在线药学服务制度如何落地,处方药实名制涉及的患者个人信息和用药历史等隐私如何保护,这些问题都将影响新规的实际成效。
网售处方药放开之初是规则形成的关键时期,尤其要强调安全风险,监管部门要细化处方药网络销售环节的监管事权,针对药品网售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大力推进科学监管、智慧监管、专业监管,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监管技术、手段、方法创新,切实消除处方药网售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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