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揭秘传销犯罪新特点:喜用“权威”光环迷惑大众

2018-05-12 12:01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韦磊梁诚:近日,“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成功被摧毁,新型传销犯罪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云联惠传销犯罪并非个案,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发现,当前传销犯罪呈现一些新特点,其形式之隐蔽、涉案金额之多、受害者之众多令人震惊。”广东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以东莞为例,2016年以来,东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传销案件71件220人,涉案总金额超133亿元。
 
检察官办案中发现,新型传销犯罪越来越注重对自身进行合法性包装,不断翻新手法,利用名人名企“权威”效应迷人眼球,利用国家政策光环以假乱真,巧立名目、迷惑大众,亟需引起警惕。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广大群众则要擦亮眼睛,勿贪占小便宜而入了传销圈套。
 
新型传销手法一:攀附知名公司光环,壮大声誉
 
广东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传销组织想方设法使自己的组织名称或所注册公司,与知名企业直接或间接挂钩,壮大“组织”声誉,博取会员信任。
 
“如在黄某、蓝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黄某自称是太阳神公司塘厦分店店长,并谎称塘厦分店是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将购买的太阳神保健品、护肤品高价出售给会员,并以此为噱头继续发展下线购买从中捞取提成。”检察官举例,又如在刘某、谢某等人涉嫌利用“中贝蛋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中贝蛋业”旗下各分公司均声称“总公司湖北中贝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蛋品专业采购、批发与零售为主线,以发展电子商务为重点的综合性公司”,并录制视频宣称该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成功、深圳市创客壹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助其发展,欺骗手段无以复加。
 
新型传销手法二:搭载权威媒体光环,迷人眼球
 
为了获取会员的信任,一些传销组织千方百计“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打通网络检索、工商查询、消费者平台等信息渠道,做足“合法经营”的功课。
 
在赵某等人参与的“华夏传承”传销案中,涉案人员利用网络宣传的优势,在百度贴吧、360网站等大众媒体,上传“华夏传承”的“爱心企业”证书、公司地址与办公场所、公司的简介、活动图片等资料,披上“合法的外衣”。
 
而在曹某、何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厦门市注册鑫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进行网络登记,开发“开鑫牧场”游戏,释放“烟雾弹”。同理,在潘某等人涉嫌利用“心未来互联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心未来互联平台”曾在“3?15”晚会开展过宣传活动,迷惑性极强。
 
新型传销手法三:利用国家政策光环,以假乱真
 
传销组织还紧密结合当前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喊出各种天花乱坠的口号,无中生有、虚张声势。
 
检察官介绍,肖某等人参与的“善心汇”传销组织,以“推动国家精准扶贫”为幌子,打出“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口号,吸引会员布施捐赠;还成立了“善心汇”慈善基金,经常策划一系列慈善捐助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和资金持续投入。
 
另外,张某等人参与的深圳市帮扶农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领导的“帮扶农商贸”(后更名为“双创帮扶”)传销案,犯罪分子举起“双创”“帮扶农商贸”的大旗对外宣传,要求注册成为会员后,认购公司承办的创业创新培训课程,就可获得《全国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专业技术证书》,且谎称该证书具有正式使用效力。
 
新型传销手法四:借助成功人士光环,蛊惑人心
 
据检察官介绍,在一些传销过程中,传销组织通过在授课、宣讲等活动中植入“知名人士”的形象,进行高强度洗脑活动,培植壮大队伍。在“中贝蛋业”传销案中,该组织宣称聘用了包括北大投资办宣讲师在内的实务、学界等多个领域精英,组成顾问与咨询委员会,赢取会员对组织的信任。再如,在“心未来互联平台”传销案中,传销组织邀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XX文学学会会长、北大公学顾问等数十位专家学者参与周年庆典活动,让会员对“组织”的发展充满信心。
 
检察官: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要严格限制减刑、取保、假释
 
“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有的甚至打着国家扶植项目的旗号,隐蔽性强,危害和后果也极为严重,不但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也严重危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广东省检察院的该负责人介绍,针对新型传销犯罪的特点,广东检察机关将和相关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该负责人指出,首先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如与工商、广电、通信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监督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站、传媒信息来源的审核力度,形成全覆盖、高压监控态势,坚决堵塞传销活动渠道。二是强化司法机关与侦查机关的密切合作,采取有力措施,重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头目和骨干分子严格司法,严格限制减刑、取保、假释,形成强烈的震慑效应。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特别是相关执法机关要加强对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项目的审查,以防传销组织利用合法的企业身份进行传销活动。同时,检察机关将结合司法办案加大普法宣传,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特别是揭示传销新手法,使广大群众提高自觉识别、抵制能力。
 
检察官接你一双“慧眼”: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迷信所谓“权威”
 
“再优秀的伪装也掩盖不了欺骗的本质。”检察官就此提醒广大群众,只要不相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贪图小便宜,不迷信所谓的“权威”和“知名”,就可以有一双“慧眼”看清传销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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